注意:此信息不再有效。 最新提案請點擊:好消息 – 葡萄牙黃金簽證的提案總結 + 如何在新法例前提交申請
3月30日,葡萄牙政府宣佈了在公開聽證期之後,根據居住立法一攬子計劃采取的措施。
部長會議批准的法律措辭尚未公佈,但聽取了新聞發佈會,閱讀了發佈的總結文件,我們可以理解一下幾點:
1) 關於已經簽發的簽證及其續簽,爲了給所有持有簽證的人提供安全保障,他們的居留許可在續簽時,如果他們符合標準,將轉換為正常的居留許可,就像居住在本國的任何其他外國人一樣。
2) 簽證申請最終將采用一般制度,每個人都將根據一般法律來對待,而不會危及法律安穩。
3) 政府堅持將新訂的法律追溯到2月16日的想法。
4) 這一次,沒有提到基於房地產投資的許可續簽的特殊條件。
在這一點上,大家正在等法律的具體措辭,該提案將提交給議會進行討論和修改,預計將在復活節之後。在此之後,提案必須發給共和國總統,總統可能會做出如下反應:
- 直接批准,在這種情況下,該提案將在官方公報上公佈;
- 總統不接受該提案,并將其退回議會進行修正;
- 總統接受該提案,但要求憲法法院進行評估,以確認新立法是否危及任何基本權利或原則。
預計在議會中,政黨的討論將導致一些修正案,即關於追溯效力(法學教授將其理解為違憲),黃金簽證轉換爲其他移民計劃的具體過程以及將可申請居留許可的另類投資計劃。
還值得一提的是,3月21日,葡萄牙總統就終止黃金簽證計劃的住房負擔能力提案提出了以下幾點:
- 該提案的構思將很難實施。
- 這似乎只是一個宣傳法提案,實際上並不適用
- 創造出來的期望將立即令人失望。
- 它不應該被提出,因爲解決方案不可執行。
關於黃金簽證計劃的追溯性和缺乏過渡期,請看今天發佈的一些相關新聞,其中憲法學教授表示黃金簽證終止條款顯然是違憲的。
3名頂級的憲法學教授表示追溯到2023年2月16日是非法的
新聞的中文翻譯
Jorge Miranda, Sérvulo Correia 和 Rui Medeiros 的法律意見得出結論,結束黃金簽證制度,禁止考慮2月16日之後提交的申請,違反了保護信任的原則。
政府的法律草案決定結束黃金簽證制度,同時規定在2月16日(提案公佈之日)之後提交的簽證申請將不再被考慮,這是違憲的,主要是由於違反了保護公民信任和合法期望的原則。這是立憲主義者 Jorge Miranda, Sérvulo Correia, Rui Medeiros 和 Gonçalo Bargado, 他們在研究了 Mais Habitação一攬子計劃後,毫不懷疑該提案在有關黃金簽證的部分是違憲的。
專家們已經研究了提交給公衆咨詢的文本版本,以投資居留許可 (ARI- 黃金簽證)制度結束,并為未來踩下了急刹車,因爲只有“在2023年2月16日還在等待審批”的申請,即該措施首次宣佈的日期,才被定為有效。這個想法是爲了避免黃金簽證競賽,潛在的申請人試圖在法律仍然有效時利用該法律提交申請,也就是說,直到Mais Habitação法律頒佈和公佈。
立憲主義者說,問題在於這違反了基本法。其中一位憲法之父Jorge Miranda教授回顧說,“公民有權得到信任的保護和對與其法律領域相衝突的政治權力行爲的信任和信心”。另一方面,國家有“誠信義務”,而且由於法律確實可能發生變化,除了在追溯力方面存在的限制之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確保合理的“立法”期限,即法律公佈與其生效日期的時段。
立憲主義者認爲,行政部門的提案“影響了直接關係人的保障和信心”,其中 “甚至沒有考慮過立法期”,因此 “它是嚴重違憲的”。
Jorge Miranda在另一種意見中得到了回應,該意見由 Sérvulo Correia, Rui Medeiros 和 Gonçalo Bargado簽署,他們也對該提案對保護信任的憲法原則提出了質疑。同樣,由於公民的合法期望受到了影響,那麽立法者應該“采取過渡制度,確保新措施的實施是逐步進行的,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推遲”。但是,他們强調,“在有關法律頒佈之前,任何黃金簽證申請人,即使是在2月16日之後才提交申請,都有并且仍然有獲得此居留許可的合法期望”。
在這種情況下,專家們還指出,那些“進行投資,即通過購買房地產” 或 “簽署臨時買賣合同” 的投資者,對信任的保護有確實的需求,這些投資價值在50萬歐元或以上,是 “重大開支”。
這兩項意見都是由Ana Bruno & Associados律師事務所要求的,并在新版本的Mais Habitação之前發佈,該版本維持撤銷黃金簽證和追溯效力至2月16日,確定在該日期之後提出的請求將根據創業移民居留許可制度進行處理。
Ana Bruno & Associados合夥人,公法專家Filipe Eusébio指出,鑒於擺在桌面上的法律變化,那些已經投資的人將來可合法要求國家賠償,賠償金額可能達到“負擔不起”的額度。他警告說,“該措施的實施方式將為葡萄牙作爲國際投資的安全性帶來不信任的理由。”
他總結說,“它說明一個旨在吸引此類投資的法律,原來可以具有追溯效力,不可逆轉地影響既得權利,亦不關心在本國家領土上投資的人的合法權益。”